无锡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高价要缴税
日期:2008-08-05
8月1日起,无锡市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作为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的凭据。
据介绍,以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直使用行政事业性医疗服务专用收费票据作为发票,不需要纳税。而使用税务发票后,税务部门将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税务登记,逐户进行实地评估,以界定其是否要纳税。
无锡税务部门表示,判定是否对某个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征税,主要查看其实际运营中是否执行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价格,收支结余是否只用于自身的发展,是否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