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勿轻易作废
日期:2008-07-30
近日,宝安区大浪街道的某纸品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被龙华税务分局处以罚款1000元,这是龙华分局今年第二季度就此类违章开出的第27份罚单。
前不久,该纸品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广州某一企业,并开出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收到发票后却说发票有问题,该公司在没收到对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便将这些发票在自己的防伪税控机中做了“作废”处理,谁知,对方早已拿着这些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税款。
近来,有一些企业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对方不肯付款,或对方为了拖延付款时间而故意说发票有问题,在没有收回发票的情况下,轻易把发票作废,而对方却早已抵扣了税款,发票收不回来。因此,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在开出的发票没有收回之前请不要轻易作废,否则将会认定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