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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税简化申报方式 明确流转税所得税报送 日期:2008-07-28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海口国税将流转税、所得税类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方式进行了明确。 流转税类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增值税、消费税):1至6月份或7至12月份纸质纳税申报表,只需在每年第二或第四个季度终了30日内将六个月的纳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用一个封面(封面应该注明所属年度、月份、签章,下同)报送税务机关即可。 会计报表报送方式:纳税人一至四季度的纸质会计报表,只需在每年年度终了5个月内报送,将四个季度的会计报表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用一个封面报送税务机关即可。 上门申报纳税人,按月在征收期内报送纸质报表。所得税类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方式(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第一至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只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将四个季度的纳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用一个封面报送税务机关即可。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1至12月份的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申报表,只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将12个月份的纳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用一个封面报送税务机关即可。会计报表报送方式:第一至第四季度的纸质会计报表,只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将四个季度的会计报表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用一个封面报送税务机关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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