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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税局60条措施支持全民创业 日期:2008-07-24
日前获悉,为配合全民创业行动,宁夏地税局出台60条措施,其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孤残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将免收3年个人所得税,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宁夏地税局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农民、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做了分类和明确规定。措施规定,为调动小规模创业的积极性,将按期纳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5000元,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由3000元调整为月收入5000元,核定征收率降低为1.5%至1%。措施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8000元限额的,以8000元扣减限额为限。 措施同时规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从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参与兴办的合伙企业,3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宁夏地税局还对纳税服务承诺、优化办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等出台了40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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