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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镇土地使用税成新的增长点 日期:2008-07-24
自去年11月份深圳市全面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来,深圳市地税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登记及申报入库率,使之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据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今年6月份,深圳市地税局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869万元,征收工作进展顺利。 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深圳市地税局不断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除通过新闻媒体、办税窗口、宣传栏、触摸屏等渠道宣传外,还组织各区地税局税务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及重点纳税户进行宣传辅导,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纳税人的咨询。 同时各区地税局还组织税务人员对辖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辖区土地使用税初始登记的纳税人数不高的情况,一方面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初始登记及纳税申报,另一方面要求申报没有自有土地及房产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地税局报送《房地产租赁情况调查表》及相关租赁合同,以全面掌握其所租用的房产、土地的产权所有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对其中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逐户进行了催报催缴。 另外,各区地税局还针对土地使用税征管的特点,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各区地税局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管理力度,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各区地税局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与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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