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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实施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 日期:2008-07-22
近日,江西省120户重点出口企业陆续收到了省国税局免费赠送的《江西省国税系统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手册》。《手册》刊登了每一户重点出口企业对应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据了解,截止6月底,江西省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企业1978户,其中内资生产企业764户,外资生产企业567户,外贸企业497户,小规模纳税人150户。省进出口工作推进小组将江西赛维LDK公司等120户企业列为全省重点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1-6月份,120户重点出口企业共办理退(免)税9.23亿元,占同期全省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额的61%。 为支持全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江西省国税局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明确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和实施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与落实出口退(免)税服务工作,帮助出口企业认真分析和解决出口退(免)税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采取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督促提醒出口企业做到七个“及时”,即: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时取得报关单;及时进行报关单网上确认;及时收汇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及时收齐出口退(免)税单证及相关资料,申报办理退(免)税;及时查收退税款,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在省重点出口企业中率先推行出口退(免)税远程预申报系统,方便企业退(免)税申报。对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重点出口企业,依据从外汇局接收的电子数据及外汇局提供的核销清单进行审核,可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优先受理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优先进行审核,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退(免)税计划的使用上予以优先保障。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在企业申报15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切实加快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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