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增值税预征 深圳上调了2%
日期:2008-07-19
深圳市地税局日前发出通告,从2008年7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
据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标准住宅调整前的预征率为0.5%,现在提高到1%,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等从1%上调到3%,其他类型房产变动幅度最高的从原来的0.5%增加到2%.此次调整所涉及到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的是深圳市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的新标准,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有房地产研究学者认为,深圳这次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尽管涨幅不算太大,但对于前段时间房地产“救市论”应该打击较大,表明政府部门继续调控房地产的决心不变。这个调整对开发商心理冲击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