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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中地税局:分类管理促进餐饮业税收有效增长 日期:2008-07-18
市中区既是济南市的金融商业中心区,又是部队核心机关和省、市政府机关的聚集地,随着区域服务业功能的日趋完善,餐饮业经营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以英雄山路、舜耕路、经十一路为轴线发展起来的餐饮业生意日趋火爆,规模与功能不断扩大,市中餐饮业税收成为全市餐饮业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市中分局以开展2008“质效年”活动为主线,以餐饮业重点工作为管理“突破口”,积极探索推行餐饮业分类管理的新途径,促进餐饮行业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辖区餐饮业税收管理水平。上半年,该局餐饮业地方税收入库3698万元,占全市餐饮业地方税收收入的近1/4. 科学分析 准确定位 选准餐饮业管理的“突破口” 过去,在餐饮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不够规范、征管不够到位的现象。主要体现在:餐饮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申报水平较低,部分较大规模的餐饮企业账面长期亏损或微利等。为此,该局组织实施了餐饮企业调查和税负分析。从调查情况来看,2007年度市中辖区餐饮企业共有224户,收入负担率为3.7%,所得税负担率0.05%,餐饮企业亏损面70%.分析表明,市中区餐饮业的发展与餐饮行业的税收贡献率极不相适应,应该存在较大的增收潜力。他们经过科学分析,认为导致部分餐饮业税收贡献率和所得税税负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内外收入核算不真实,违法使用自制收据、隐匿收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二是部分餐饮企业内外收入核算不真实,致使企业账面微利或亏损。同时,有些纳税人由于受特殊隶属关系的影响,欠缴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现象较为突出,征收管理难度较大。 三是部分餐饮企业采购成本核算不够规范,白条入账、多列、虚增成本费用问题较为突出,致使企业账面微利或亏损。 四是个体餐饮业户的征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个体餐饮业户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同时,由于受个人利益的驱使,在部分小型餐饮企业和个体餐饮业户中,仍然存在以各种借口和方式拒开发票、借用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导致了部分餐饮企业的实际营业收入远远高于发票开具金额,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创新思路 完善措施 加大对餐饮业的征管力度 针对辖区餐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特点,该局实施分类管理的模式,初步形成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 (一)推行“五步管理法”,加大餐饮企业税收征管力度。 辖区内个别餐饮企业的征收管理问题,是困扰市中分局整个餐饮行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破解市中分局餐饮行业征管难题的关键。为了根本扭转个别餐饮企业征收管理的现状,市中分局坚持政策疏导在前,规范管理在后,实行“先礼后兵”、分段推进,完善并实施了“五步管理法”,强化了对餐饮企业的征管力度。 第一步召开座谈会。通过交流和座谈的方式,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化解征纳双方在政策执行和政策理解方面的意见及分歧,积极促进征纳双方思想上的共识和管理上的互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 第二步纳税人自查。由纳税人内部自行汇报、协调和梳理,并对号查找各自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步上门开展税收政策辅导。由所属片区管理人员,深入辖区所属的餐饮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重点从会计和申报方面进行辅导培训,进一步规范对餐饮企业的管理。 第四步纳税评估。加大对所属餐饮企业纳税评估的力度,坚持以纳税评估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强化对所属餐饮企业的日常监控管理。 第五步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今年二季度,组织开展了以所属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清理检查活动,提高了征管质效。共清理2007年度全年和2008年度一季度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税款及教育费附加;对部分餐饮企业,重点抓好了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二)坚持“三个强化”,促进大型餐饮企业的征收管理。 一是强化比对分析,提高税源监控效能。首先,强化餐饮业横向税负分析。定期比对市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税负差异,查找分局餐饮业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筛选排查低税负餐饮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源管理。其次,强化餐饮业纵向税负分析。查找各餐饮企业在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等方面的异常点和预警点,分析预测税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发现、掌握税源潜力和征管薄弱环节,提高对大型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推行税管员“分时段工作法”,加强对餐饮业的事后比对分析。每月上旬,税管员负责对餐饮企业进行纳税提醒;每月中旬,税管员根据餐饮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及时做好催报催缴;每月下旬,税管员对采集的餐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和分类分析比对,及时发现、解决餐饮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强化评估管理,提高对大型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该局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大型餐饮企业的原材料大多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特别是部分经营海鲜的餐饮企业,多数由外地渔场统一发货到济南,再分送各分店。由于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餐饮企业原材料采购的计账凭证多是白条、收据,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针对这种情况,市中分局从逐步规范统一原材料采购凭证入手,督导餐饮企业完善了凭证管理相关手续,强化了对供货人、经手人、采购负责人、部门经理等整个采购链条的监管。同时,对存在问题较多并不及时改进的餐饮企业,强制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所属大型餐饮企业中,全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规范收入核算管理,提高餐饮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三是强化税务稽查管理,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市中分局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举报检查等工作,加大对餐饮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环节发现异常的纳税人,及时进行重点检查,做到发现一户,查处一户,规范一户,提高大型餐饮企业的征管质效。截至6月底,市中分局对18户实施查账征收的大型餐饮企业进行清理检查,查实应补营业税及附加346.08万元,预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0余万元。 (三)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对中小规模餐饮企业的征收管理。 一是抓源头检查、摸清底数。为真正摸清辖区餐饮税源底数,加强对餐饮业的源头控管,市中分局组成5个专项清查组,从所属餐饮企业的隶属关系、经营状况、进货渠道入手,分规模、分地段认真检查,逐户核对、仔细清理。与纳税人进行反复对接确认、及时反馈沟通、详细归集清查数据。同时,为排除各种特殊隶属关系的影响,加强执法监督,适时推行“案头分析责任制”、“下户检查派遣制”等多项检查措施,较好地掌控餐饮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把握餐饮业征收管理的主动权。 二是抓部门配合、强化控管。在完善“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基础上,市中分局对餐饮企业的管理,逐步实现由单兵式、单部门各自为战,向全局式、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转变。特别是对餐饮企业的发票管理方面,对发票领购、取得、使用、缴销和发票补税、发票异常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调度、全员共享,实现对餐饮业税源的即时监控。同时,结合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随时了解、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业务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及时监控企业申报的真实性,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保对餐饮企业征收管理的质量。 三是抓规范分析,准确核定。今年,在餐饮企业专项检查、核定征收工作中,市中分局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所属餐饮企业进行实地入户调查,对企业的营业税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与发票使用、开具信息,以及料、工、费等支出与实现营业额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把实行查账征收的中小餐饮企业全部列入税收检查计划,全面推行核定征收管理,查处了一批“长亏不倒”和长期零申报的餐饮企业。上半年,市中分局餐饮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共59户,核定税款总量为180余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了90余万元,平均增长53%以上。 (四)完善“定、控、核”三项管理措施,提高对个体餐饮业户的征管水平。 “定”就是全面落实省地税局“定小”的征收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个体餐饮业户的微机定税工作。市中分局在落实微机定税工作中,主要从以下方面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额:1.对发票管理比较规范的业户,按照发票开具金额进行核定;2.对发票管理不规范,但能够准确计算营业收入的,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对发票管理不规范,不能够准确反映营业收入的,一是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测算核定;二是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经营档次、所处地段和经营情况分类、分级核定;三是按照餐桌、包间、座位的多少,结合桌、座上座率确定月平均营业额核定;4.对发票管理不规范,营业收入难把握,又对微机定税有异议的,按照税务机关现场跟踪法核定,具体由分局派人蹲点,经实地了解跟踪后,据实确定营业额。 “控”就是继续推进“以票控税”,不断完善“票表比对”措施。通过发票比对,对连续3个月超过营业税起征点的免税纳税人,在补缴营业税的同时,进行定额调整,并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连续3个月实际经营额高于核定的月营业额20%的,在补缴营业税的同时,进行定额调整,并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超出减免定额的部分,补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及时调整定额。同时,分局不断加大对享受减免税餐饮业户的控管力度,对不达营业税起征点和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的个体餐饮业户,实行了不定时的派工巡查制度。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人为隐瞒真实收入的减免税业户,依法取缔减免税资格,形成了对减免税业户的有效控管。 “核”就是加大对个体餐饮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力度。为确保个体餐饮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市中分局注重加强发票比对岗位与征管科所的工作协调配合,及时做好发票信息和比对异常信息的交换,协助管理科所对核定营业额进行及时调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依法补征,真正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 今年“春定”工作中,市中分局共核定双定户2485户,核定月税额139.17万元,同比增长23万元,增长率为21.41%.1-6月份,市中分局通过发票查验比对环节以票控税,查补交纳各类税款6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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