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地税局对社区居委会税收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2008-07-14
随着城区行政区域设置的不多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经营性收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该局经过税收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认真清理镇村两级税收,对城区辖两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20个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发现社区居委会存在经营性收入没有进行申报纳税的现象,造成税收流失,应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问题的应税项目:一是出售居民宅基及其他用途用地收入。二是吸收民间资金的占用费支出和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三是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人;四是实体承包承租给他人经营取得的管理费或者承包费;五是将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房屋出售取得的收人;五是社区为城建、环卫、村民调解等为居民服务取得的各种中介服务收人。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税收宣传不不到位。税收宣传往往注重对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办事处社区、社区居委会设置较晚,税收宣传海存在死角和盲区;二是纳税意识淡薄。这些纳税集体明知自己有应税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少数纳税人明知故犯,拒不申报,丧失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三是管理难度大。办事处社区财务上管理头绪多,导致管理环节太多,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纳税义;加之有的社区居民委会包袱沉重,债台高筑,无法执行;四是地方政府干预。受地方政府利益影响,本级领导摆脱纳税责任,出面打招呼甚至干预税收检查和税款执行;五是税收征管不力。大多数征收单位未将这类纳税人纳入正常的征管范围;但由于受人员少、时间紧、税额较少等因素影响,造成税收薄弱环节。
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对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宣传、辅导,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增强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加强对政府领导的宣传,取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税收征管。要将社区居委会纳人正常的税源监控和征管范围,加大征缴力度,明确有关税务人员的责任,对应税项目建立税收台帐,督促税款缴纳;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尽快建立本级协护税组织,发挥协护税作用,实现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漏洞;四是严管重罚。社区办事处由于区位特殊,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对税收管理难度很大,政府应当协调监察、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协助税收征管,对纳税不良势力严厉打击,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