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也要缴纳个税 比率个人工资5%到35%
日期:2008-07-14
时值盛夏,不少单位开始给职工发放高温费即防暑降温费。税务部门提醒,职工拿到高温费,也需缴纳个税。
根据规定,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具体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并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但须注意的是,各单位所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此必须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