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日期:2008-07-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76号 ),就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规程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购税办税窗口设置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和综合业务管理岗为纳税人服务。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一)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须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单位办理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车辆,提供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规程明确,符合减免税的纳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车购税免(减)税申报。具体流程是:受理纳税申报,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申报资料(或读入二维条码信息),受理免税申请,免税审批,发放完税证明,建立免(减)税车辆档案。
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三)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国税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纳税人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车购税退税业务流程为:受理退税申请,调取车辆档案,退税审批,确认退税原因及金额,退还税款,建立退税车辆档案。
(四)购置农用三轮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5.《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车辆需要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4.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6.《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