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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加上“紧箍咒” 月增税收十万元 日期:2008-07-10
江西省修水县国税局一直把普通发票管理作为税收征管的核心工作来抓,实行以票控税,有效地控制了税收流失。 今年初,该局组成四个工作小组,对全县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在发票使用上玩“猫腻”。如一些发票用量较少的服装销售行业个体户,把领购来的发票转借、转让给发票使用量较多的南杂行业个体户使用,使国税部门难以找到调增这些南杂行业业户定税额的依据,以达到他们偷逃税收的目的。同时还发现一些业户把在国税机关领购的商业零售发票转借、转让给由地税征管的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业户使用。由于地税部门对餐饮、娱乐等行业实行8%以上的税负率,而国税部门对商品零售业实行4%的征收率,这些餐饮、娱乐等高税率行业使用商品销售等低税率行业发票,以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这些业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采取相互“串票”的伎俩,既扰乱了税务部门正常的征管秩序,又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针对上述情况,江西省修水县国家税务局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对个体工商户领用发票在采取“限量供应,交旧购新”的基础上,在个体工商户领用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行业专用章”。并注明了“超范围填开无效”字样,对不同行业加盖不同的“行业专用章”,共设置了服装、鞋帽类,种子、种苗、饲料、化肥、农机、农膜类,汽油、柴油、机油类,金银、珠宝、玉石、首饰类,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类,钟表、眼镜类,南杂、烟酒类等七类行业,办税服务厅发票销售人员,根据税收管理员给业户核定的行业类别供票,要求业户开具发票时做到票物相符,一一对应,以遏止串用发票和超经营范围使用发票等现象发生。 这一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以来,有154户个体工商户主动要求调增应纳税额,超“双定额”补税比上期增长12%,月增税收十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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