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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服务业大发展 日期:2008-07-09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近日,我省将实行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服务类企业。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服务产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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