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收新政为哈密地区财政增收
日期:2008-07-04
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8]29号 文《关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哈密地区财政预计可增收1806.77万元左右。
哈密地区是资源大区。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铜镍、芒硝等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哈密地区2007年资源税收入为1902.9万元,其中:原油资源税161.98万元,天然气资源税114.7万。2007年资源税自治区与哈密地区资源税75%:25%分成,2007年哈密地区分成收入为:475.73万元。以2007年的资源税收入为依据,除原油、天然气外,资源税收入为1626.22万元,石油天然气分成收入(25%)为69.17万元。两项合计可留成哈密地区资源税收入1695.39万元,新政策较调整前增加财政收入1219.66万元。按照2008年资源税计划,剔除资源税计划中原油天然气以及煤炭资源税政策调整因素,预计年可实现收入2530万元左右,其中石油天然气资源税330万元左右,其他矿产品资源税 2200万元左右。石油天然气可留成返还82.5万元左右,其他矿产品资源税全留,预计2008年哈密地区可实现资源税留成返还收入2282.5万元左右,较2007年增加留成返还收入1806.77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