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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的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日期:2008-07-02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此办法的实施将为内蒙古每年新增约6亿元的地税收入。
据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实施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原规定的税额标准上下线均提高了4倍左右;二是统一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耕地占用税税负;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项目,取消了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对全部农用地均纳入征税范围;五是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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