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国税局采取四项项措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日期:2008-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近期,河南省灵宝市国税局以多种形式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条例》按时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动员。该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业务骨干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准备。
二是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系制度,一方面加强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加强与上级局、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将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分层次开展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能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四是完善资料,适时维护。重点对2003以来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建立电子数据库。同时,积极做好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工作,明确专人定期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最新国税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