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规范车船税征收秩序
日期:2008-07-01
6月27日上午,六盘水市召开地方税务局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会议,组织各相关单位学习《车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对车船税的征收力度,进一步规范车船税征收秩序,做到应收尽收。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各类机动车
辆共4.5万台左右,到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共有3.23万台。自2007年7月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对应税车辆车船代收代缴工作以后,市内各保险公司共计对8187台应税车辆征收了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194.42万元。从各保险公司的扣缴情况来看,2007年平均扣缴率才18%,代征税款65.05万元,未扣税款362.86万元。2008年1至5月平均扣缴率为37%,代征税款129.36万元,未扣税款587万元。以上数据显示,六盘水市各保险公司车船税代扣代缴工作开展得不够理想,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据了解,各保险公司是依靠国家行政权利保证交通强制险的收取,而国家车船税的征收是借助保险公司针对六盘水市各保险公司交通强制险收取平台征收的,保险公司既有法定义务,又有法定责任组织完成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针对各保险公司车船税代扣代缴工作开展得不够理想,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情况,会议强调税务机关加强对我市车船税征收工作的宣传,逐步完善对车船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实时监控手段,与各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逐步建立电子信息化管理模式,同时加大控管力度,不断规范车船税征收秩序。会议要求,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车船税,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2007年以来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应税车船进行清理,及时追缴未缴车船税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