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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个税扣缴取得初步成效 日期:2008-06-25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工薪发放更加规范、透明。江津区地税局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截至6月20日,该区有21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申报,占应自查单位的80.8%,自查补缴税款411万元,为同期该区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纳税额的272.2%。 一是当地政府支持有力。江津区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自查,重点对2007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来的扣缴税情况进行清查。成立了以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财政、监察、公安、审计、国税、地税六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专项检查查补税款、全员全额申报等情况进行督导,对专项检查各阶段工作进行监控,对检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二是检查督促有力。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掌握的其他信息,认真筛选重点检查对象,对自查不认真、申报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实施到户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对被通报单位启动政务督办程序,督促其认真进行自查申报;区监察局对该区各镇街、部门和相关单位执行个人所得税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三是巩固成果措施有力。江津区地税局将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税收征管系统,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季向区政府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区政府对未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相应启动政务督办程序。对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单位相关人员,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提升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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