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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张庄镇《税收秩序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显现成效 日期:2008-06-24
沂南县张庄镇开展的“税收秩序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显现出良好成效,全镇个体税收第一次在征期内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申报率100%、征收率100%。 “税收秩序百日集中整治” 活动动员会议以来,沂南县张庄镇国税分、地税、公安、工商、供电、经贸、国土、财政等八部门在镇委、在镇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了《税收秩序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一是做到广泛宣传。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树立了“积极纳税光荣、偷骗抗税可耻”的荣辱观,积极纳税、自觉纳税、真实纳税的观念逐步增强;二是实行处罚预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省、市、县局的有关规定,于5月31日前逐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申报纳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纳税人必须于每月十日前报送上月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同时缴纳上月应纳税款。对不按时报送上月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的,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是搞好纳税提醒。在6月1-13日征期内,税收管理员就申报纳税的时限及违章会受处罚及时提醒纳税人,以引起纳税人对按期申报纳税的重视,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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