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田湾核电迎来税惠及时雨
日期:2008-06-24
近日,国家对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统一,田湾核电站将受益。一是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核能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按照1-5年、6-10年、11-15年3个阶段,75%、70%、55%的3个比例逐级递减。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08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6月18日,田湾核电站累计交纳增值税7.96亿元,首笔税款4.3亿元已经退付企业,目前市财政正积极争取上级核退近两个月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