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税6月开始整治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购置税行动
日期:2008-06-18
为切实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严厉打击涉嫌偷税和制售使用假完税证明等违法行为,省国税局与省农机局联合从6月开始,进行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购置税征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行动将对新注册登记车辆的税收征管秩序从严规范。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由农机部门登记管理的非应税拖拉机,从主机和挂车连接方式、最高设计车速、额定功率、车辆外廓尺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凡不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都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范围。农机部门在办理应税车辆注册登记时,一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注册登记依据;无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和号牌发放等手续。
这次行动还将对已注册登记的应税未税车辆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追缴税款。对经确认已登记的应税未税车辆,国税机关或农机管理部门将通过《公告》或向车主发催缴通知等形式,督促车主限期补缴税款;农机部门暂停办理其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和牌证换发及安全技术检测等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完税手续的,由农机部门宣布其注册登记自始无效,并收回车辆牌证;国税机关除按规定征收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