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定公校是将差距延伸到孩子
日期:2008-06-18
为了稳定和吸引人才入驻南城,东莞南城日前出台规定,九类非本地户籍的企业投资者及优秀人才子女可以入读公办学校。其中包括,在南城工作,个人纳税连续两年3万元以上或当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外地人。
在目前,公办学校是紧缺的资源,“僧多粥少”难以满足所在地外来人员子女上学的需求。以纳税多少作衡量标准,既可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又可以限制一部分人上公校,这不失为一种“优胜劣汰”的办法。但是仔细思考一下,此种规定存在一定的弊端。
外地人纳税有多有少,可说只要在当地立足之人都是纳税人,他们的衣食住行都由税有关系,只不过是表示形式不同,纳税的数量不同。税纳多的人,靠得是手下员工的劳动,靠的是无数小纳税人的贡献,如果离开了众多小的纳税人,就没有大的纳税人的涌现。没有无数个配角的支撑,就没有主角的存在。把眼光只放在强势群体身上,忽视了根基的作用,只怕会挫伤众多人的积极性,反而影响城市形象的提升,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
纳税是公民的应尽义务,把纳税当作择校费,亵渎了税法的尊严。同时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弄虚作假,纳税5万元就可以进公校,也许一些人为了进公校,在差那么几千元、上万元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凑足5万元,他们这样做远比交上几万元的择校费更花算。而对于一些不存在小孩上公校的纳税人,或者早就远远超过此标准的纳税者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这种奖励方式难免失真。
如今给予富人的政策已经不少,如:一些城市规定,购买商品房可以带户口;招商引资达到多少投资额可以成为当地的居民;培植纳税大户的政策并没有错。外地人中上规模的纳税人与当地同等条件的人相比,他们的起跑线更长,路程更为艰难。但是在关心他们的时候,不能忘了还有其他群体,更不能把差距扩大到小孩身上。
解决外来人的待遇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们当自己人,当本地人对待,让所有的外来者都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所有的孩子都上得起学。越是发达地区越要先走一步,做出示范。即使目前所有的外来人子女上公校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也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按照学生平时的表现,学业的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