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完善节能税收政策 择机出台燃油税
日期:2008-06-18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昨日表示,财政部今后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各项财税政策,建立健全节能长效机制。
这其中包括允许节能设备增值税进项抵扣,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择机出台燃油税等。
据新华社的报道,张少春是昨日在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召开的节能法座谈会上作如是表示的。
张少春说,财政部将研究制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的节能减排设备目录》,允许企业将新购入的目录内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
按照中国目前现行的税法规定,中国增值税采取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征收,但是企业进行的设备投资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到目前为止,增值税改革已经在东北三省和中部26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是试点地区实施的改革方案也是“打了折扣”的增量抵扣改革方案,所谓增量抵扣,即同比上一期投资增加的部分才允许进行增值税抵扣。
张少春还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对利用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等各种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对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研究对节能灯实行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还初步考虑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据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270亿元,其中用于节能的有125亿元。具体使用方向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6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建筑节能补助资金15亿元,支持推广高效节能灯等节能产品和支持节能能力建设资金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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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未完成节能目标省级政府将被问责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17日说,发改委已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完成了全国30个省级政府去年节能情况的考核报告,拟于近期将报告上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
解振华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发改委联合召开的贯彻节能法座谈会上说,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今年四、五月份,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全国30个省级政府200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他说,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方,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有关省份要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年内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相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同时交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实施责任制、问责制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