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正式启动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
日期:2008-06-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和《代收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昆明市地税系统于5月1日起全面启动由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
为保证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顺利进行,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加强组织准备,狠抓六项措施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和各县(市)、区局逐级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税政、征管、计会、信息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车船税代收代缴的各项工作。二是召开会议动员。市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全市15家具有从事“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共同学习了《车船税暂行办法》、《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切实把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该局结合昆明工作实际,与省保监局及保险公司反复协商、沟通,制定了车船税的具体征管办法,就建立台帐、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免税审批、资料传递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四是深入宣传。利用报刊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并派出专人在保险机构设立宣传咨询点,整理、印制车船税政策法规汇编及宣传材料,张贴《通告》、设立咨询台、报刊等方式广为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加强培训。及时抽调业务骨干对保险公司办税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详细讲解了车船税有关政策规定及代收代缴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尽快开展代征工作。六是深入开展调查指导、协调解决代征工作中存在问题。市局及各基层局税政、征管等部门深入保险公司各代征点加强指导检查,决时解决代收代缴中存在问题,确保了车船税代征代缴工作按期启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