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震后购房将享受契税补贴
日期:2008-06-16
成都市出台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其中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个领域。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
灾后生产重建
为了吸纳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意见》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词:开发建设
意见规定,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
关键词:费用减免
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8元/平方米。房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可减免36元/平方米;不超过1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