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苏宁在四川内江增值税联核查情况
日期:2008-06-13
市中区国家税务局提前完成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市中区地税局于2008年4月14日首先安排布置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存根联滞留发票信息,逐票对销货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第二要求第二税务分局结合销货方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对电器零售企业进行核查,逐票落实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并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录入。我局按照市局提出的时间要求,于2008年5月26日提前完成了核查、录入工作。
在核查过程中涉及销方管理的企业及发票情况有涉及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1份;涉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12份;涉及内江华轻商业有限责任公司2份;涉及内江大兴电子有限公司2份;涉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销售分公司;涉及的发票共26份,均属销方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购方。核查购方管理的企业及发票情况是涉及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83份,核查情况是销方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与购方有77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2份、属于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已作帐务处理有2份、属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2份;涉及成都苏宁电器连锁加盟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5份,核查情况是销方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与购方有2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份、属于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已作帐务处理有2份。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我局涉及的滞留票进行了一次核查,同时也对我局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也对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进行了很好的宣传,这样将会减少滞留票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