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捐赠抵税过期将作废
日期:2008-06-11
乌鲁木齐在线讯 如果您正在或曾经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那么不管您是个体职业者还是单位集体捐赠,均可在获取合法有效捐赠凭证后,在个税申报期内享受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6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个税处提醒捐赠者,由于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不可结转抵扣也不可追溯,错过抵扣期将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捐赠者如需抵扣应尽快取得有效捐赠凭证。
以捐款凭证日期办理纳税抵扣
自治区地税局个税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工资薪金所得用于捐赠的款项,纳税人或代扣单位,应于捐赠后的次月七日内申报纳税,以便抵扣。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为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时段如何确定,关键在于纳税人从中华慈善总会、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国家认可的接受捐赠机构取得的凭证日期。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捐赠支出扣除应当与取得的收入时间相匹配。该负责人举例说,假如某人5月为灾区捐款,6月3日才拿到民政部门或中华慈善总会出具的凭证,那么他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将从6月工资中扣除,余额部分不能再从6月份之后扣除。
而对部分个体职业者,如个体工商户等,在捐赠时未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部门索要凭证的,将无法享受捐赠税前扣除优惠。为保证捐赠者权益,个体捐赠者可先在抵扣期内申报个税后,再向有关部门要求出具捐赠凭证,税务部门可根据捐赠凭证对其进行相应扣除。
捐的比赚的多,不能结转抵扣
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个人捐赠支出如果大于本月工资额,则当月不用缴纳个税,但多出部分下月不能再结转扣除。
经过社会团体(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等)、国家机关(民政部门等)等方式捐赠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个人当期收入总额的30%,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抵扣限额是企业当期(一般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12%。
如果纳税人想享受捐赠款项在缴纳个税前扣除这一优惠的话,除了注意获得合法有效凭证外,还要注意这些收入的报税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