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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殊党费可凭捐赠凭据及单位捐赠明细税前扣除 日期:2008-06-10
日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个便函[2008]6号 )明确这次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5.12地震灾区,应视同公益性捐赠,可比照辽地发[2008]58号 文件,“对该省个人通过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通知》规定,凡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凭市一级组织部门或省委直属党(工)委以上党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及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时,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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