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按月向灾区捐赠可抵部分个税
日期:2008-06-10
近日,记者向地税专家详细了解后发现,高于当月捐款人工资2000元以上的大数额捐款,如果采取多月分批捐款,能够享受国家允许的月月抵扣个税政策,免交部分个税。
读者黄女士昨日来电说,自己平时的收入是5000元左右,但在汶川大地震救灾捐款中已先后捐出10000元。她分三次捐款,两次3000元,一次4000元,收到的捐款凭据都是5月31日以前的,她将其中一张3000元的收款凭据抵扣了5月份的个税,她想拿另外两张捐款凭据陆续抵扣6月和7月的个税,不知是否可以。
记者咨询地税专家后得知,针对汶川大地震捐款,国家出台特别政策规定,当月捐赠抵扣个人足额应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捐了3000元,而你有5000元的工资,扣除法定的起征点2000元后,在你还有3000元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况下,政策鼓励你用捐款凭据上的数额抵扣这应该缴纳足额个税的3000元。但是,如果你当月捐款超出了3000元,则超出的部分就不能再享受这一政策了。
专家解释说,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是常态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国家出台的各种特别税收优惠政策都不可能是长期性的,否则,国家就会失去相当部分的税收来源。如果一个人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优惠政策允许每月抵扣个税直到将捐赠数额抵扣完的话,这个人就有可能一生都不用再缴纳个税了,失去了国家公民的常态性责任。
在现行政策下,如果是大数额捐款,市民可以采取多月分批捐赠的方式,这样,不仅奉献了爱心,每个月还都可以享受到抵扣足额个税的国家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