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洪江区地税局推行行政问责,提升工作效率
日期:2008-06-05
湖南洪江区地税局为强化行政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树地税良好形象,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借“服务促和谐,满意在地税”活动开展的东风,在全局推行行政问责制。
此项制度主要是针对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在该局所管辖区,不履行(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导致政令不通、秩序混乱、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行政问责。问责情形涵盖了财产物资管理、接待管理、车辆管理、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管理、组织纪律、严禁乱收费、严肃着装纪律、严禁地税人员经商办企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环境卫生、纳税服务、依法行政、执行力等十三项内容,并对实施行政问责的主要原则和处理方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行政问责制度的推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截止6月4日,洪江区地税局累计完成地税总收入1285.5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6.08%,比上年同期1058.8万元增收226.8 万元,增长21.42%。在“服务促和谐”问卷调查及“地税服务好不好,纳税人来评判”述评活动中,纳税人对该局的满意程度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