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产、运输、安装灾区过渡安置房税收可减免
日期:2008-06-02
支援四川地震灾区,保障援建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落实到位,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完成好这一重大任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鄂地税发[2008]120号 )对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有关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对生产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减免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对承担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用房运输、安装任务的企业取得的运输、安装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生产、运输、安装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用房取得的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