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企业发展提供财政优惠
日期:2008-06-02
日前,从本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优势产业的创建与发展,鼓励支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本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华苑产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在扶持优势产业发展中,该园区提供优质服务环境,积极建设好以“国家(天津)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为核心、世界领先的绿色能源产业基地。他们设立了绿色能源产业促进会,负责对华苑产业园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设立“绿色能源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采取制定优惠政策等财政支持的方式,扶持绿色能源企业加快发展。对属于优势产业的新建企业,《意见》规定,自投产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中,其年上缴属于园区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超过30万元的年份,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的财政支持,第4年至第6年中,其年上缴属于园区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超过30万元的年份,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50%的财政支持。在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方面,重点发展科技孵化、专业技术、科技中介等服务业,扩大科技服务产业的规模,提升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使华苑产业园区成为全市的科技服务业聚集区。经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为园区企业服务做出突出业绩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给予奖励。建立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在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比例的同时,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投资建设由担保平台、贷款平台、投资平台和群众性信用组织组成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体系。鼓励各类创业投资、贷款担保机构和国内外基金进入园区,设立风险代偿金,对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向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担保所发生的损失经认定,给予不高于2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