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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绛县国税局五项措施强化税务信息公开 日期:2008-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最大程度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布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让纳税人拥有退税、免税、减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知情权。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国税信息公开。 二是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公示栏、报纸、电视、县局网站等社会和纳税人及时公布税收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优惠政策等。 三是强化组织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总局关于政府信息文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信息政务公开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保密工作。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注重信息区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执行,决不能使尚未公开重要文件泄露出去。 五是加强合作。一方面是各科室部门进行合作和配合,进行沟通,重要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梳理审核。另一方面是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公开涉税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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