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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部分州市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船税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日期:2008-05-30
4月23-24日,全省部分州、市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船税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省局税政三处、昆明市局、曲靖市局、玉溪市局、红河州局、楚雄州局、大理州局税政处(科)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局税政三处李明俊处长主持,就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中涉及相关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深入分析并讨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和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会上,省局就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和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求各地对土地使用税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落实和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周密组织和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二是严格把关,紧扣政策。土地增值税税清算具体实施中,对企业申报、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要严格审核,保证预征成果。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的帐制不全、混乱,不能准确核算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征收。三是加强协调,步调一致。要求各地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衔接,保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快实施车船税委托代证工作,保证全省一盘棋,步调一致的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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