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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修缮”劳务印花税应为0.5‰而非0.3‰ 日期:2008-05-29
“修缮”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文件)明确指出:“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并列出5个子税目:“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即“修缮”和“建筑、安装”同属“建筑业”大类,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申报纳税。但在对“修缮”劳务合同征收印花税时,也通常是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适用税率。实际上,此适用有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列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而“加工承揽合同”则是指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因此,不能因为“修缮”是“建筑业”税目子目就错误的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0.3‰的印花税,而应该适用“加工承揽合同”征收0.5‰的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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