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区地税局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日期:2008-05-29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洪江区地税局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一是明确推广应用范围。将洪江区内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中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月营业额3000元)的纳税人纳入到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二是加强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局成立了推广领导小组和推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三名专干。领导小组及推广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职责的明确、督促落实和考核工作。从上至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专干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领导机制。
三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推广应用工作
1.深入宣传。积极争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区电视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行范围、推行方法和政策规定;在办税服务场所张贴有关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文件、通告及宣传标语;向拟推行的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具体政策,做好与纳税人的衔接工作,以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调查摸底。要求各分局按照推广原则和范围,将具体纳税人造出名册上报区局综合业务科;同时造具对应税管员、税源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名册。3.组织培训。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技术、业务和操作培训。要求参训人员熟练掌握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模块、前置系统等的操作。4.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配合作用,明确了区局各部门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圆满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
四是严格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纪律。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税控收款机用户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在对生产厂商、服务商和纳税人进行检查监督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