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举报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书面)举报、到当地税务机关或12366直接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将按照财政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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