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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税部门积极开展对抗震救灾捐赠企业的账务辅导 日期:2008-05-28
一是组织税管员深入企业宣传抗震救灾的重要意义,向企业财务人员讲解公益救济性支出的捐赠对象、途径、金额的政策规定,提醒企业应向符合法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善款,规范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方法。二是针对部分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不熟悉的情况,指定基层单位举办税收政策培训班,辅导企业财务人员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根据各捐赠企业前4个月的销售收入状况,预测企业全年销售收入规模,明确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帮助企业做好捐赠支出后的账务核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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