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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宣传公益性救济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日期:2008-05-28
天灾无情,人间有爱。在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深圳人民情系灾区,众多企业和市民纷纷以捐款的方式为灾区奉献爱心,至5月18日深圳慈善总会代表深圳人民捐往灾区的款项已达1.3亿元。为鼓励纳税人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行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深圳市地税局在组织税务干部捐款百余万元的同时,积极履行税务部门职能,近日通过深圳各大媒体发布消息,解读纳税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分“捐赠在所得税前有扣除优惠”、“捐赠应取得有效捐赠票据”、“集体捐赠票据附上明细可抵个税”、“汇款凭据可作为计税临时抵扣凭证”四部分,内容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同时通过咨询热线123662收集纳税人此次公益捐赠方面的具体问题,在深圳地税局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合办的税收宣传专版专栏进行热点问题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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