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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县国税: “十条规定”推进“两项活动“开展 日期:2008-05-26
湖北省郧县国税局围绕“文明执法及加强执行力建设教育活动”工作主题,出台“十条规定”,确保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学习。完善“周四”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税收业务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方针政策,提升干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忠于职守。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奖惩,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外出、有事报告和请销假制度;三是民主决策。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加强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四是转变会风。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同时,严肃会议纪律,严禁迟到早退、代会旷会;五是畅通政令。对县局决定的事项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拒绝执行或变通执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情况。六是团结协作。围绕当前税收工作大局,增强团队意识,加强下级与上级之间、内部与内部之间、内部与外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干部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七是文明执法。对法律规定许可的积极作为,反对不作为,对法律规定禁止的不得乱作为。严格执法程序,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恶语相向、以权压人、以势欺人。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八是开拓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反对因循守旧;坚持与时俱进,反对固步自封;充满工作激情,反对萎靡不振;反对遇到困难就让,碰到矛盾上交;树立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坚持效率优先、程序服从效率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九是政务公开。坚持工作过程、工作流程、工作结果、工作责任、工作人员公开,实行挂牌上岗。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建议、批评、投诉、举报要在15日内办理并回复。十是完善机制。建立执行力建设和文明执法活动考评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推动文明执法活动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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