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县地税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税收政策应对地震灾害
日期:2008-05-26
一是结合射洪县受灾实际,根据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县政府分税种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为县政府开展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关决策依据。
二是认真做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的延期办理工作,对其应缴纳的税款,按规定予以延期缴纳。延期期间,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
三是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在做好抗灾自救的同时,积极开展税收征管秩序恢复工作,为射洪抗震救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巡查巡访力度,在开展好对纳税人的查灾核灾工作的同时,将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及时宣传到广大纳税人。
五是及时通过网站、报刊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将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税收政策和征管应对措施等有关规定事项尽快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积极支持受灾纳税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