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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税局八项要求严明抗震救灾纪律 日期:2008-05-26
一是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四不准”的纪律要求;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一律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配的规定;三是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做好上情下传和下情上报工作;四是要坚持抗震救灾和税收工作“两手抓”,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五是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六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传随到;七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服从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八是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员的职责,加强对抗震救灾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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