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展至内蒙古东部
日期:2008-05-19
国家发改委近日复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称,经国务院同意,内蒙古东部地区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
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网站发布的消息,发改委复函称,该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视内蒙古东部地区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发改委认为,近年来,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强化,蒙东与东北三省的经济合作逐年增加。为加强东北地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流动,形成竞争与合作的良好态势,增强东北地区的整体实力,统筹东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纳入规划范围。
发改委强调,给予内蒙古东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有利于切实落实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保证东北经济区税收政策的规范、统一,推进东北地区经济和市场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