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
日期:2008-05-15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灌南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非税收入管理进行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办法。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非税收入管理日趋规范化 、科学化,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促进了县社会经济事业稳步发展。
具体的措施有:
一、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和银行帐户
(一)核定收费项目。对灌南所有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使用票据、年收入数等进行了详细登记,并搜集整理了各单位所依据的收费文件,与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逐一核实
(二)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制定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三)清理银行帐户,实行一户管理。对执收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收款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结算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只能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避免了多头开户、逃避监督现象的发生。
二、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一)废止了过去发放而未使用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统一由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印刷、购领、发放、管理。各执收单位在本县境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收取各种往来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灌南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避免了票据的混用和流通。
(二)《一般缴款书》的购领、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直执收单位(含派驻乡镇单位)所需的《一般缴款书》统一由县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缴验、管理。乡(镇)所需的《一般缴款书》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到县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统一领取,并在县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发放、缴验、管理。执收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了票据安全。
三、建立有效的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体制
(一)制定《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检查和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划解、核算、结算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处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检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三)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