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负最高增两倍
日期:2008-05-14
广州市2007、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5月15日开征。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布广州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本市行政区域对土地进行分级,广州市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税负将增加1至2倍。其中税额最高的一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为每平方米27元。
新标准有三大变化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征收2007年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公布广州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新的征收标准主要对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及征收范围三部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一:重划土地等级及范围
市地税局表示,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新征收标准将旧标准中各级次土地采用“以具体路段划分为主,以区域划分为辅”改为“以区域整片划分为主,以具体路段划分为辅”,并将原来七个土地等级调整为六个等级。其中,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纳入一级土地。
●变化二:土地等级由七级减为六级
广州市现行的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调整为一级土地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旧标准则是:特级土地9元,一级土地8元,二级土地6元,三级土地4元,四级土地3元,五级土地2元,六级土地1元。与旧标准比较,广州市各级土地新税额标准均提高了1至2倍。
●变化三:将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征税标准纳入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15日开征
根据规定,广州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的方式。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七类土地免缴税
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是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是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