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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税系统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座谈会在漯河召开 日期:2008-05-09
5月6日,全省地税系统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座谈会在漯河市召开。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楚新民出席了会议;省局财产行为税处负责人和省直属分局、洛阳、开封、新乡、南阳、周口、漯河等省辖市局负责车船税管理的财产行为税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王建中主持。 会上,与会单位就第一个月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了征管工作经验,提出了改进代收代缴工作的建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方向。 在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和座谈后,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楚新民做了重要讲话。楚新民副局长指出,4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种种困难,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运行平稳,取得了初步成效。虽然在工作推进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瑕不掩瑜,应该讲,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是车船税管理的一大进步,是强化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 关于做好下阶段车船税代扣代缴工作,楚新民副局长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天职,各级地税机关不仅要管住重点税源,更要加强零星税源的管理。前四个月,全省车船税收入完成12351万元,增长161.8%,但如果扣除税额增加因素,增长比例并不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这个重要契机,强化车船税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车船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加车船税收入规模,提高其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的比重。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对策,及时纠正和解决。 二是要搞好宣传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培训。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使税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及其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车船税政策规定,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业务水平。要加强正面宣传力度,让其知晓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是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省局财产行为税处要加强与省保监局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对全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各省辖市局也要与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辅导,及时解决和解答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具体业务问题,协助保险机构做好代收税款工作。同时,要定期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报送的代收代缴信息。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代收代缴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予以解决。如,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就可以将其纳入税务文书管理,进行编号,严格领用手续,明确确认权,堵塞管理漏洞。 五是要严厉打击拒缴车船税行为。5月份,各级地税机关要集中力量,对拒缴车船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对拒缴人员进行公开告知,限期缴纳。对仍不缴纳的,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保险机构及其人员唆使、诱导纳税人拒缴税款的,要严加处罚。 六是要坚持“多措并举”的管理方式。对车船税的管理,要坚持“多措并举”,以代收代缴为主,各级地税机关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要继续坚持,两者之间要协调好,形成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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