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房地产行业专项评估
日期:2008-05-08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降低,并在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放宽了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方式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给2008年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增收降亏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确保亏损面维持在2007年的水平或有所降低,并促进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山东国税发布《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增收降亏”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国税发[2008]46号 )。
《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要求扎实开展对农村信用社、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评估,并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并将继续选择重点行业和管理相对薄弱的行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科学实用的行业分析评估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析评估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2007年度是执行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后一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承前启后,十分重要,将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文件要求将切实加强对企业2007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情况的审核,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完整,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在反避税方面,《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强化反避税基础工作,提高反避税选案、审计和调整质量,研究建立从关联交易申报管理、信息基础建设到选案分析、立案审查、结案监控、后续跟踪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