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自4月28日起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属地管理
日期:2008-05-0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出《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06号 )指出,为进一步理顺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市局决定将新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上线前由两区两市征税并由广州市车购办集中管理的档案,移交给两区两市征管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从2008年4月28日起,由两区两市车辆购税置征收单位负责办理移入档案车辆的建档、过户、遗失补办、转出、转入等车辆购置税业务。
对于过户业务完税证明的换证问题《通知》明确,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在办理车辆过户业务时,可在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备注填写新车主的姓名、过户日期,加盖车购税征收专用章进行确认处理。对既过户又转出的车辆,转往地属广州地区(含两区两市)的,按上述过户业务处理后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往地超出广州地区(含两区两市)的,必须在换发新的完税证明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