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纳税,构筑农行企业品牌——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分行
日期:2008-05-08
“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早在两千多年前,先哲孔子就已经提出了“诚信”这一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场经济对我们的职业道德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分行一直把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作为全行的立足之本、发展之源,以实际行动对“诚信”作了生动具体诠释。
一、系统控制是基础。2006年下半年,在全省农行统一安排布置下,按照财务集中管理的要求,依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平台,全市农行设立了一个财务核算中心,将各县区支行及其辖属机构的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资本性支出等财务类科目的列账权全部集中到市分行,各县区支行不再有财务列账权,实现了统一财务集中基本内容、统一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统一财务集中支付管理、统一财务集中管理制度、统一财务集中操作平台“五个统一”。将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固化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均由系统自动计提、计算,确保各项税金计算结果的准确无误。在没有计算税金前,系统不允许下一步操作,通过“机器+制度”的控制,保证了纳税义务的切实履行。
二、严密制度是保证。近几年,广元农行结合财务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所有发票的领购、上交只能由财务部门去完成,建立了较完整的税收管理良性纠错机制,确保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做到了各项税款“颗粒归仓”。建立了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制度,由于财会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税款少缴、迟缴所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不负责缴纳。同时,全行鼓励财会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知识培训,对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按照后续教育管理规定给予加分,几年来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核算观念和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始终做到了不拖不欠、足额纳税。
三、税务政策是支撑。近年来,为支持金融系统改革,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有效利用税务政策降低纳税成本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为了规范全市农行不良贷款的管理,市分行成立了专业机构集中管理全市农行的不良贷款,计提的2000年底前表内应收利息也随之集中核算,营业税具有属地管理的特点,为了充分享受2000年底前表内应收利息递减当期营业额的政策优惠,经该行提出申请,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同意集中核算的2000年底前表内应收利息还原到原上划的县支行抵扣当期应税营业额,全市农行当期减少纳税成本1000余万元。在抵债资产处置、自有固定资产处置前,市分行都要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积极与地税部门衔接沟通,了解需要纳税的项目、税率,避免由于政策掌握不到位发生的税款漏缴、少缴。
四、诚信纳税是操守。多年来,农行广元市分行一直把“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发展之源,自觉应用法律、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明礼诚信,依法纳税。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熟知税法不曲解,遵守税法不走偏,规范账务不做假,正确计税不错误,如实申报不欺诈,按期纳税不拖欠,诚信纳税不偷骗,保证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税款。2007年全市农行向地税部门缴纳各种税款1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