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妇女生育津贴有望免征个税
日期:2008-05-08
2008年内,首府乌鲁木齐妇女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将有望不再纳入工资收入,而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知此消息。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称,今后我国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将可以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正在等待我区具体执行文件出台,一经出台,年内即可在全市实行。
据了解,该通知表明,有关部门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我国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